有街頭藝人證照,並不表示隨時隨地都可表演,不然市區到處都是失業的人出來表演,市容還能看嗎?
音樂人要找個合適的地方表演,公園應該算是最ok的地點,沒錯!這個市民廣場是市府規定ㄉ合法表演場地,問題就是會有不喜歡音樂ㄉ人檢舉你噪音妨害,那官員警察當然就得前往關心,不應說成是政府官員在打壓。
表演活動是要申請也沒錯,問題到底幾人以上才要申請,為何有的會被驅趕,有的卻不會,法律規定如此含糊,難怪ㄚ威為了要唱歌和市府吵了9年還再吵,市府一點進步都沒有~

我家鄉住ㄉ房子也是在車流量大的ㄉ大馬路邊,每天早上阿公阿罵運動嘻笑聲、歐巴桑賣菜叫賣聲 ,清晨5.6點就會被吵起,而且沒辦法再睡。
深夜時分也會有摩托車刺耳ㄉ引擎聲來回呼嘯,三不五時會來個緊急煞車聲,不幸時還會有恐怖ㄉ巨大碰撞聲,之後救護車咻咻聲...常常讓人心臟劈啪跳,受不了...

重點是...居住權與生活品質當然很重要 ! 但不代表地球會隨著我們的需要而轉動,阿公阿媽別運動 ,歐巴桑不要賣菜 , 車子別給我經過中山路,可能嗎? 當然不可能。現在那間租給人家 , 租之前我也有告訴那些小朋友這邊很吵,你要租 , 就不要跟我反應太吵,反正租金便宜沒得比,沒幾天你們也會習慣。
最後想說~這世界上不要太計較,大家都是混口飯吃...
如此好聽音樂....給人檢舉...實在不夠厚道ㄚ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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Kule Sueiyuan~

重新開始;從心開始......苦樂隨緣的異想世界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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